当心掉进“伪药品”的陷阱

时间:2021-11-27  来源:  作者: 我要纠错


  保健品、化妆品、食品不是药

  听信一些“药品”的不实宣传,使用后却发现没有任何效果,拿到药监部门咨询后才发现自己买的根本不是药品。药监部门介绍,经常有市民拿着一些保健品、化妆品、消毒用品来投诉“药品”有质量问题,称其购买的“药品”不像宣传的那样有效,甚至还有一定的副作用。经调查,才得知其购买的是“伪药品”。

  留心“伪药品”不实宣传的陷阱

  近年来,一批存在夸大、虚假广告的保健品等产品被国家有关部门相继查处。夸大疗效,名不副实,是许多“伪药品”的通病,手段可谓形形色色:

  滥用性激素。有统计,一些营养口服液含有性激素,尤其是一些男性壮阳保健品,成分多含有雄性激素和中枢神经兴奋剂。这样的“保健品”只会“透支体力”,长期使用有害无益。而一些女性使用的调经、养颜产品,则大多含有雌激素。女性摄入适量的雌激素,的确可以改善一些机体性敏感、蛋白质合成及脂肪分布。但如此低廉的添加剂,再配上几种所谓的天然药物,精美包装后售以数十元一盒,实在可以称为“暴利”。更令人担忧的是,一些儿童口服液、健脑产品也含有性激素,严重地影响了少儿的健康成长。

  标榜“最新理论”。一种产品被推出后,常被冠以所谓的“最新成果”。在宣传广告中,各种号称“最新理论”的保健品层出不穷,但在这美妙的词语背后,几乎都是夸大其词。误导消费者。

  捏造病例,宣传疗效。各大医院门诊、病房,病人和家属常会收到厚厚的一沓推销人员的各种“健康产品”的广告,里面的内容可谓“情真意切”,有“一位患者的日记”,“家属的感谢信”,甚至“病历摘要”等等,仿佛这些产品真是攻克世界医学难题的灵丹妙药。

  打着所谓检测结果的幌子。一些药店、商场的保健品柜台,常有许多声称“免费诊断”的仪器,从“微循环”到“手纹知健康”无奇不有。大凡上前测试的消费者,无不被告知患有这样或那样的疾病,然后则向其兜售一些保健产品。专家指出,这一类“会看病”的仪器,大多属于既无确切的管理规范,又无确切的科学根据的产品,消费者切莫轻易相信。

  专家指出,保健品、消毒产品、化妆品谈不上疗效,只有药品才有疗效,而且就算是药品,其疗效对患者是有个体差异的,更不像一些宣传的那样包治百病。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它的批准文号,不要轻易相信推销人员的口头宣传,不要把保健品、消毒品、化妆品和食品当作治病的药物来使用。

  治病一定要认准药品

  很多人把治病的希望寄托在一些普通食品、特别是一些保健食品上。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,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,能调节人体的机能,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,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。保健食品不能直接用于治疗疾病,它是人体机理调节剂、营养补充剂。而药品是直接用于治疗疾病。

  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,要仔细阅读产品标签,查验是否印有保健食品统一标志(小绿伞)和卫生部发给的批准文号(卫食健字)。凡是声称自己的保健食品有治疗作用或治疗效果,都是不真实的,也是违反《食品卫生法》的。从各方面来看,保健品和药品的区分是很大的:

  1.审批门槛高低不同。药品的配方必须通过严格的药理、病理和毒理检查和多年的临床实验观察,经国家批准后,方可投入生产和投放市场。保健品是不需要经过医院临床实验观察便可生产和投放市场的。药品是具有确切可靠的疗效和适应症的产品,而且有明确的不良反应的说明。而属于食品的保健品则无须经过严格的药理、病理和毒理检查、多年的临床实验观察和审查过程,因此没有明确的治疗作用和明确的不良反应说明。

  2.质量控制标准不同。药品必须在药厂中进行生产,药厂的生产能力、技术条件、车间的空气洁净度、无菌标准、原料质量等,必须符合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质量控制要求,国家要求所有的生产药品必须达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标准(GMP)。而保健品是可以在食品厂加工生产的,其生产标准比药品低得多。

  3.质量控制内容不同。作为药品,不但在生产过程中有着严格的标准,就是在生产后,也要对产品进行从外观到内在含量等各方面检查,符合标准方为合格。而保健品则仅在检查细菌、污染物等卫生指标合格后即可上市销售。

  同样,化妆品(文号应为“卫妆字”)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、口腔黏膜等)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品,化妆品也是不能用于治疗疾病的。作为一种外用消毒杀菌产品,不具备调节人体生理机能的功效,与药品有着明显的区别。国家消毒管理办法第33条规定,消毒产品就是起一种杀灭和消除病原微生物的作用,不能出现或暗示治疗效果。

  远离“非法集会”、“义诊销售”

  近年来,有关部门经常接到群众举报,一些人搞所谓的集会推销保健品、化妆品等,一些假冒伪劣商品充斥其中,在社会上造成了不好的影响,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,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。这些集会销售一般都在冬季慢性病多发的季节开展,多打着“产品推介会”、“产品讲解会”、“大型赠送活动”等旗号,租用礼堂、会场或者公园等场所,利用广告、传单,召集大批群众特别是一些老年患者,到其临时租用的场所听“讲解”,然后高价销售产品,且不开具发票。等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,销售者已不见踪影。这样的集会销售,不但具有欺骗性,而且还极不安全。

(责任编辑:药品网ypw***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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